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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