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二节 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二节 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将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