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减少的; 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的。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