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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有关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