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上年度客户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的报告,说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设置、实际缴付、账面余额等情况。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