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标准起草单位应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将“标准发布公文”、“行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金融行业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等材料提交秘书处,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金标委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