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七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证券经营机构之间资金的划拨、费用的支付必须采用转账方式。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