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有关股票交易独立席位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