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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运用下列资金,应当分别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核算:

传统保险产品的资金;

分红保险产品的资金;

万能保险产品的资金;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

中国保监会规定需要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