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比例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限于下列品种: 人民币普通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前款第(一)项所称人民币普通股票是指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