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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限于下列品种:

人民币普通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前款第(一)项所称人民币普通股票是指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