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报表、报告或者其他事项: 债券投资的相关报表; 风险指标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情况说明; 与托管人、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托管协议和债券经纪业务协议副本;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