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不定期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信用风险评估系统等进行检查,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