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二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二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多个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债券资产,应按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的资产配置要求,公平、公正地管理债券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与受托管理资金在同一投资渠道的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应当分别计算。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