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一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司委托多个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债券投资的,其债券投资余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