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债券,其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停止投资该发行人新发行和已发行的债券,并妥善处置已持有的债券:

最新信息显示发行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不能按时偿付本金或者利息;

不能按照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完整披露有关信息;

不能按照规定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