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八条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八条 保险机构投资的债券,最新跟踪信用评级下调时,保险机构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措施,限期将该债券投资调至规定的比例内。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