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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2017年) 3.

3. 承保人(户)次

指在统计期间内生效的保险扶贫业务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被保险人数或户数的数量之和。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选择填列“承保人次”或“承保户次”。其中,投保主险同时又投保附加险的,在统计“承保人(户)次”时,应将主险和附加险分别统计承保人(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