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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基本流程;

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各类风险的评估方法及结果;

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及未来风险状况的预测;

对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