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风险边际的确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数据,测算并确定准备金的风险边际。 第五条 保险公司测算准备金的风险边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第六条 保险公司测算准备金风险边际的方法和评估单元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不具备数据基础进行测算的保险公司,准备金的风险边际应采用行业比例。风险边际的行业比例由中国精算师协会定期测算并发布。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