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四章 内控流程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内控流程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的会议通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变化的相关决议后,保险公司应在通过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