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准备金回溯分析工作,对准备金回溯工作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其中设立总精算师职位的保险公司由总精算师负责,未设总精算师职位的保险公司由分管精算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