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存放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存放 第十三条 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对增资部分应当提存一笔资本保证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