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或者将资金进行托管时,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方应当明确各方在委托资产会计核算、单证交接、数据传输以及数据核对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主核算人应当按照委托方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