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五十七条 保险机构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其他保险机构的信誉。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