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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经中国保监会核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传统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新型产品;

传统年金保险;

年金新型产品;

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