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保险经营 第四十八条 经中国保监会核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传统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新型产品; 传统年金保险; 年金新型产品; 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