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2009年) 三、 普查数据的审核确认 (三) 如发现普查数据有错漏,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公司反映,并由其总公司以及省级分公司分别向中国保监会、保监局提出数据重报申请。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保险总公司应立即将正确数据上报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各公司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改时,必须按照数据修改申请的范围进行。 保险公司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2009年) 修改后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再次由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送达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审核确认。 三、 普查数据的审核确认 (三) 如发现普查数据有错漏,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公司反映,并由其总公司以及省级分公司分别向中国保监会、保监局提出数据重报申请。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保险总公司应立即将正确数据上报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各公司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改时,必须按照数据修改申请的范围进行。 修改后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再次由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送达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审核确认。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