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对于评级结果为1级、2级的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