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和风险程度,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及早进行干预,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日常监管中市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评级结果为1级、2级的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