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投标资格 第五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投标资格 第五条 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内,同一保险集团公司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