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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在发布实施前,应当提交合规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合规负责人签字认可。

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应当确保公司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程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