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六条 专业性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具备专业化特色,主业突出。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