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隐瞒问题、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应当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