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者陷害审计人员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