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结论存在异议的,被审计对象可以依照规定向保险公司相关机构提出复议。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