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应当至少每季度一次听取审计责任人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