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