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预算;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效益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