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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审计责任人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责任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审计责任人由管理层聘任。

审计责任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