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住所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不是法人的,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