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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对上市普通股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计量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

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有效性要求,且套期期限不低于1个月的,可将股指期货空头与其被套期股票组合合并计算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公式如下:

股指期货套期组合最低资本=ABS(被套期股票组合资本要求-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价值×套期有效性×风险因子)

其中:

ABS表示绝对值;

风险因子赋值为0.35。

套期保值操作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有效性要求,但套期期限低于1个月的,股指期货空头与其被套期股票组合不得合并计算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等于0。

套期保值操作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有效性要求,股指期货空头与其被套期股票组合不得合并计算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股指期货空头单独计量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如下:

股指期货空头最低资本=ABS(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价值×风险因子)

其中:

ABS表示绝对值;

风险因子赋值为0.35。

保险公司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多头套保,股指期货多头单独计量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计算公式如下:

股指期货多头最低资本=股指期货多头合约价值×风险因子

其中:风险因子赋值为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