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寿险再保险业务包括原保险合同为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和长期意外险,以共保、修正共保或年度保证续保等方式分保的再保险业务。
其中,以年度保证续保方式分保的再保险业务,满足以下条件的,为寿险再保险业务,否则为非寿险再保险业务:
保证续保;
保证再保险费率(包括保证再保险费率浮动范围)。
再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将保证再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具有经济实质的业务归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保证再保险费率浮动范围具有经济实质是指该浮动范围能够对交易双方产生清晰可辨认的经济影响。判断再保险费率浮动范围是否具有经济实质应从再保险费率浮动范围的限制是否可被触及进行考虑。再保险业务交易双方应对保证再保险费率浮动范围是否具有经济实质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经济实质的判断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