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比例再保险业务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中关于各类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特征系数以及车险的保险公司发展阶段特征系数不适用再保险公司的比例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中关于各类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特征系数以及车险的保险公司发展阶段特征系数不适用再保险公司的比例再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