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2021年) 第一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但不包括再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寿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长期寿险(含年金保险)业务、长期健康险业务及长期意外险业务,但不包括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短…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损失发生、费用及退保相关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包括损失发生风险、费用风险和退保风险。 第六条 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采用情景法计算,即分别在基础情景假设和不利情景假设下计算评估日的现金流现值,最低资本等于两种情景下的现金流现值之差,且不得为负。各类寿险… 第七条 保险公司确定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适用的不利情景,应以单个保险产品或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在评估日的所有有效保单作为计量单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