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公司计量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时,应将非寿险业务划分为以下类型:
车险,包括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机动车辆其他保险;
财产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工程保险;
船货特险,包括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
责任险;
农业险,包括种植保险、养殖保险、林木保险;
信用保证险,包括融资性信用保证险、非融资性信用保证险;
短期意外伤害险;
短期健康险;
短期寿险;
其他险,包括以上九类未涵盖的其他类非寿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