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六章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巨灾风险最低资本 第四十六条 巨灾风险的风险区域在境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境外按照亚太、北美、欧洲、其他四个区域进行划分。境内业务的巨灾风险以保险金额作为风险暴露,境外业务的巨灾风险以保费作为风险暴露。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