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分别评估分保前和分保后的寿险合同负债,将分保前的寿险合同负债确认为认可负债,将分保前和分保后合同负债的差额作为应收分保准备金,确认为认可资产。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