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将单个保险合同作为计量单元,也可以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计量单元。计量单元的确定标准在各个评估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