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0号: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劳合社(中国)应当按照本规则评估、计量和报告偿付能力。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应的其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