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协作 第二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2021年) 第二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协作 第二节 监管协作 第一百五十三条 银保监会作为保险集团的主监管机构,承担集团范围监管协调职能,促进与其他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监管协调与合作,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空白、减少监管套利和避免重复监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银保监会就保险集团范围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的监管要求,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协调,共同识别、防范保险集团的风险。 第一百五十五条 银保监会与保险集团非受监管成员公司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保持信息共享等监管沟通。 第一百五十六条 银保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合作,对保险集团境外业务、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集团、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的监管及监管协调作出安排。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