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2021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的第四季度季度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银保监会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3个季度的季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六章 目录 第七十九条